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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2022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该项目仅可通过SRI进行申报。
申请公告链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535067.html
一、申报要求
专题一: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专题
(一)国际科学研究合作项目
1.申报本专题项目必须联合至少 1 家国外参与单位。
2.项目合作各方应具有良好的互信关系和坚实的合作基础, 必须就合作项目签署合作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合作文件。
3. 项目组成员必须包括参与各方单位 1 名及以上成员。
4. 项目申报人应在指南发布之日前获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 副高及以上职称,应当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受聘于广东 单位的外籍科研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科研人员可作为项目申报 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报或参与项目。
5. 项目申报人应无在研的省级粤港/粤澳联合创新领域(粤港/ 粤澳联合资助计划)或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
6. 企业(国内)作为参与单位申报本专题时, 必须提供自筹经费。企业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项目财政资助金额。
(二) 国际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按照项目目标分两个方向进行支持。支持方向 1:以推动广东省内产业技术进步为目标的项目。支持方向 2:以在合作国推广示 范广东省先进适用技术为目标的项目。)
1.申报本专题项目必须联合至少 1 家国外参与单位。
2.项目合作各方应具有良好的互信关系和坚实的合作基础,必须就合作项目签署合作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合作文件。
3.项目组成员必须包括合作各方单位 1 名及以上成员。
4.项目申报人应当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指南发布之日前获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 职称。
(2)在指南发布之日前在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和经营管理人才。 受聘于广东单位的外籍科研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科研人员 可作为项目申报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报或参与项目。
5.项目申报人应无在研的省级粤港/粤澳联合创新领域(粤港/ 粤澳联合资助计划)或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
6.申报“支持方向 1”:国外参与单位须已具备国际或国内领 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或关键部件、 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科 学数据、科技报告、软件等标志性成果。申报“支持方向 2”:粤 方单位须已具备国际或国内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 材料、新设备,或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 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科学数据、科技报告、软件等适用性 成果。
7.申报“支持方向 1”:须广东省企业牵头或有至少 1 家广东 省企业参与。申报“支持方向 2”:须广东省企业牵头或有至少 1 家企业(不限国内或国外)参与。
8.企业(不限国内和国外)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申报本专 题时,须提供自筹经费。企业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项目财 政资助金额。鼓励企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投入充足配套资金,自筹经费配套情况将作为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专题二:发展中国家科研人员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1.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良好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
2.申报单位需具备标准化培训服务体系和专业培训资源渠道,能够聘请具有良好政治素质、与培训目的和内容相符、在领域或行业内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专家(含外籍专家)进行授课。
3.项目申报人应在指南发布之日前获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应当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受聘于广东 单位的外籍科研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科研人员可作为项目申报 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报或参与项目。
4.培训内容围绕科技创新政策与管理、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两个 领域开展。
5.学员须为来自联合国《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发展中国 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东盟成员国等国家的科研人员(含 科研管理人员);学员所属国别数量应不少于 3 个国家;办班规模以 20 人及以上 20 天、30 人及以上 15 天为基准。
6.不支持本年度已获得其他省级部门经费支持的专项培训项目。
专题三: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项目
1.申报单位应在过去2年内承担过不少于2项所申报领域的省 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在所申报领域成功组织过 1 次不 低于本专题考核指标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项目。
2.申报单位必须联合至少 1 家境外机构或国际组织共同组织 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项目。
3.优先支持在所申报领域主办、承办或协办过省级(含)以上 政府部门交流项目的单位牵头申报。
4.项目申报人应在指南发布之日前获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 副高及以上职称,应当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受聘于广东 单位的外籍科研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科研人员可作为项目申报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报或参与项目。
5.申报项目名称应统一按照“XXX 学术交流项目”的格式填写,其中“XXX”指具体的学术交流项目名称
其它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需要盖章并上传附件。
2. 项目合作需要就合作项目签署合作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合作文件。
3.对于涉及伦理学的研究项目,需向校本部即CityU申请开具伦理批件,并作为附件上传电子版。
二、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负责人联系单位管理员确认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的申请账号;
2、项目负责人尽快安排签署项目的联合申报协议(请使用我方协议模板,并请勿修改模板既定内容);
3、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网上申报书受理时间为: 2021年9月25日至2021年12月24日17:00
4、确认项目信息无误后,于2021年12月10日17:00 (通过SRI申报内部截止时间)之前在系统中提交项目至单位管理员;
三、时间安排
申报书在线提交内部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0日17:00 (通过SRI申报内部截止时间)(无需提报纸质材料)
因需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请申请人遵照以上时间申请项目,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联系人
深圳研究院
Ms. Ivy Fan Tel:86-755-86581652 Email: jiamfa2222@cityu.edu.cn